文财胜专职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

社会职务:

现任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擅长领域:

文财胜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包括:(一)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为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承建的龙门三院EPC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龙门三院EPC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四亿元;(二)骆某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骆某以其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起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的EPC项目,代理本案后,代理律师克服重重障碍,最终二审抗辩成功,法院判决驳回了骆某近26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为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挽回了本息近3000余万元的损失;(三)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起诉绿地公司追索工程款,后生效判决支持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1500余万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四)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起诉中山金汇公司,代理律师克服了诉讼时效的障碍,通过诉讼和解程序为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追回了全部250余万元的工程款;(五)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起诉东莞富盈,克服了诉讼时效的障碍,为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追回全部工程款800余万元;(六)鹰翔公司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围绕鹰翔公司不是实际施工人进行了应诉及抗辩,最终生效判决驳回了鹰翔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为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挽回了1600余万元的损失;(七)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起诉广西富雅投资公司追索工程款,后通过有效查控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生效调解文书支持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1300余万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八)张某、李某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张某、李某以其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起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的EPC项目,代理本案后,代理律师仍克服重重障碍,最终抗辩成功,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李某500余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九)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起诉珠海长隆追索工程余款,代理该案后,提起诉讼介入本案后主动与长隆沟通联系,后案件通过和解程序追回了全部1050余万元工程款;(十)振兴公司诉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振兴公司以其系实际施工人为由,诉请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1600余万元,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后,围绕振兴公司不是实际施工人进行了应诉及抗辩,最终生效判决驳回了振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成功防止了国有资产1600余万元的巨额流失;(十一)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诉博鳌恒大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某大型国有建筑企业起诉追讨工程款,代理该案后,提起诉讼介入本案,博鳌恒大医院主动通过调解程序快速确认了全部470余万元工程款。

以上仅为文财胜律师代理的部分典型案例,仅该部分案例已成功为国有企业追回或阻止损失超过人民币壹点贰亿元。

获得荣誉: